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行政院會明天將修正民法繼承編

已故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遺囑爭議,續演成爭產風波。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未來自書遺囑的簽名一定要本人親自為之,不得以蓋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號代之。為符合現代科技需要,若遺囑人聽覺障礙或喑啞,無法陳述遺囑內容,修法增訂可透過通譯傳譯之,若為口授遺囑,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代之,透過全程錄音、錄影代替書面言詞,全部儲存於科技媒介物中。若代筆及口授也一定要有見證人,或以現代科技補強。對沒人承認繼承的遺產,雖應歸屬國庫,但將要求國庫5年內不能處分,避免5年後有人主張繼承而權益受損。如果有類似車輛等遺產,國庫可先變賣取得價金,避免五年後價值貶損後引發爭議。政務委員蔡玉玲已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審查,明天將通過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在與司法院會銜後,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官員表示,現行民法有關遺囑的製作,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在自書遺囑中,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但即便親自簽名也仍會產生爭議,如最有名的陳查某子女爭產之議,因此,才會有如上法律的補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