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大馬法院判決 民眾可轉信基督教

馬來西亞法院在歷經33年審理後,終於判決當地民眾有權利轉信其他信仰。(photo by Soham Banerjee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馬來西亞一名男子申請希望能從穆斯林轉信為基督教,當地高等法院歷經33年審理,終於正式做出判決,同意依法給予該男子自由信仰的權利,將可正式合法取得基督徒的身份。對此,包括教會界與伊斯蘭組織都表示歡迎。根據《婆羅洲郵報》報導,現年44歲的羅比特早在33年前便希望能從伊斯蘭信仰合法轉信基督教。這起案件歷經33年後,法官終於同意按照聯邦憲法第11條規定,判決該名男子有權離棄過去的信仰。10歲時依父母決定羅比特的父母是在他10歲時,將他改皈依為穆斯林,但法官認為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因此,過去羅比特只是依從父母決定,並未自由地奉行自己的信仰。他在1999年時,希望改為出生時的基督教信仰,並於同年再受洗成為基督徒,最後法官也認為他已成年,因此給予同意並要求馬來西亞國家註冊局,必須將其身分證上的信仰從伊斯蘭改為基督教。對此,羅比特的代表律師蔡觀卿(譯音)表示歡迎,她也呼籲註冊局不要再提出上訴,「過去有關青少年轉變信仰的案例,法官皆未考量到當事人成年後的決定。因此這次判決確實不同,因為法官認為當事人依憲法享有宗教自由。」伊斯蘭組織給予肯定對於法官這次判決,沙勞越教會協會表示歡迎,該組織透過聲明中指出,「感謝高等法院依法作出公平與正義的判決,我們也呼籲聯邦政府應該採納判決並徹底實行馬來西亞協議中給予的宗教自由。」另外,當地伊斯蘭姊妹組織對法官判決也給予肯定,「信仰自由是每一個馬來西亞人的權利,而且明訂在憲法之中,因此,我們自然應該加以尊重,不能因為種族或信仰而又所偏頗。」【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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