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2日 星期二

鄭性澤案 監委:希望落實人權保障

14年前的鄭性澤殺警被處死刑案,檢方提起再審。監委王美玉、仉桂美發出新聞稿,希望司法單位能夠落實人權保障。監委表示,對於本案之自白與鑑定部分,初步發現確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禁止酷刑」、第14條第3項第7款「禁止強迫自供」;且案發現場業經員警破壞,其現場位置、射界,甚或槍械位置均未依鑑識標準作業程序;台中地檢署法醫涉有未依專業提出鑑定意見等侵害人權等情事。監委說,本案在第四屆監委提出調查報告,並由檢察總長顏大和參照意見聲請非常上訴,此外還有其他相關國內外人權團體相繼救援,包括許玉秀、王兆鵬、林鈺雄、李念祖等知名法學者,均發表論文認為涉有冤判;世新大學教授王健壯更以「辨冤白謗第一天理」認為是監察權與司法權的共同試煉。先前台大法學院舉辦蔡墩銘教授追思研討會,主題也環繞在鄭性澤案。本案已成為我國人權重要指標項目之一,其偵審程序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法務部與司法院暨所屬各級檢察署與法院等各級司法機關,應本於職權公平、公正與公開,詳實研究本案缺失發見真實,以謀救濟與改進之道。監委也表示,司法機關應鑑於本案相關違失,基於嚴格證明與無罪推定原則對本案相關證據重新詳實調查,並藉以提升我國刑事鑑定專業水準,對於兩公約之人權標準,尤應逐步落實在各級檢察署與法院中,以符合聯合國人權宣言所稱「保障人類固有尊嚴與平等不移之權利」,以提升國人對於司法之信賴,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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