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有新事證 檢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

被控槍殺刑警鄭性澤。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台中豐原十四年前發生槍戰死傷案,羅姓男子在KV內開槍,最後引發和警察槍戰,羅與蘇姓刑警都中槍死亡,羅的小弟鄭性澤被控朝命危的刑警再補二槍才造成刑警死亡,依殺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已判刑定讞,台中高分檢上周五向法院提出再審,提出新事證,為死囚聲請再審。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今天說明,檢方提出新事證,包括刑警屍體胸口有二個傷口,而非一個,但原相驗報告都未說明此問題,二個傷口可研判刑警中槍前,非原審所指倒地再被補開槍,而是刑警半蹲式開槍時中槍,一槍貫穿他胸部穿透擠壓成的脂肪,一槍二孔。檢方另引用國外文獻,人心臟中槍後還能走或跑數百碼,而刑警中槍的制式克拉克手槍,一點七秒內可發射十發子彈,因此檢方研判羅姓男子中槍死亡前,還持制式手槍朝刑警開槍,而非鄭性澤所開。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拿出槍戰現場圖,說明一審判決疑點。記者游振昇/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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