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即時評論】島礁不分便宜行事 徒增質疑

國民黨前發言人楊偉中質疑,馬總統當初競選時,也曾稱呼「沖之鳥島」,事實上一直到這次東聖吉16號被扣事件之前,馬總統或我國政府,在提及沖之鳥時,並不介意稱其為「島」,但是也都表示,我方不同意日方有權在沖之鳥周邊,劃設專屬經濟海域。直到這次東聖吉事件後,才統一用「礁」稱呼。早在2012年,我方有一艘漁船在沖之鳥礁水域遭到扣押,為何政府當時不抗議,直到如今快卸任才態度轉硬?外交部證實,2005與2012年,各發生過一次被扣事件,當時外交部均向日方表達抗議,但並未形成新聞話題。官員也說,2013年台日才簽訂漁業協議解決釣魚台海域漁權問題,在此之前台灣漁船被扣的情況時有所聞,其中偶然夾雜在沖之鳥水域被扣船,的確不易引發社會大眾矚目。依據外交部發言紀錄,即使在扁政府時期,我方也不承認日本在當地擁有專屬經濟權:2006年4月25日,外交部日本事務會副執行長廖經邦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我國主張沖之鳥海域目前屬於爭議海域,在雙方達成彼此可以接受方案前,日方不可驅趕、逮捕台灣船隻。2007年10月29日,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宜蘭南方澳與漁民座談,也指出沖之鳥「事實上只是一個珊瑚礁岩」,沒有讓人進行經濟活動或生活的條件,所以日本的主張及作法幾乎沒有依據,必須受國際社會檢驗。2009年11月8日,針對日方將在沖之鳥建立港灣設施,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陳調和說,我國、中國大陸與韓國,都認為其不符「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只能算一塊礁石,不能作為劃設經濟海域基準。不過外交部與馬總統上述發言和作為,雖然可挑剔的地方不多,但措辭使用日文直譯的「沖之鳥島」,卻埋下爭議的因子。這次事件剛發生時,外交部考慮到不久前菲律賓提出仲裁,爭論太平島屬於「島」或「礁」的例子,因此第一時間的新聞稿只稱「沖之鳥」,不提「島」或「礁」,第二天總統府召集各部會進行國安會議,會中才定調:為避免外界誤會我方一貫立場,因此以後官方文書一律稱「沖之鳥礁」,不再用「沖之鳥島」。事實證明,當初的「便宜」稱呼,如今果然被人質疑,外交部也只能徒呼負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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