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多歲亮麗女模接受大尺度外拍工作邀約,與30多歲楊姓男模特兒在汽車旅館拍攝情侶寫真,兩人脫到將近全裸,親吻、擁抱;後來攝影師上廁所時,兩人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模提告性侵,偵查期間又撤告,新北地檢署今天處分不起訴。去年8月,廖姓攝影師為拍攝情侶寫真,在臉書尋找合適的網路寫真模特兒,他物色到一名20多歲亮麗女模,價格為一次外拍4、5千元;另外找到30多歲、帥氣、高大楊姓男模,價格外一次3千多元,兩位男、女模並不相識。廖說明攝影工作會有像情侶般親密的行為,男、女模均同意;同月底下午,3人前往新北市永和區一間汽車旅館拍攝,廖先拍時裝,接著請兩人脫衣服到只剩內衣褲,親吻、擁抱。過程中廖去上廁所,但相機開啟錄影,並未關機。此時楊姓男模愛撫女模,用手指、下體與女模發生性行為;廖返回後,見到女模趴在楊的背上,兩人正在聊天,並無異狀。後來女模梳妝時,才告訴廖「剛剛男模有碰我」,讓廖相當驚訝。原本廖請女模不要聲張,他來處理,但女模仍堅持報警;偵訊時,廖供稱沒有看到楊姓男模性侵對方,相機有錄到影像,看起來像你情我願,女模全程也沒有呼救、掙扎。楊則供稱當天拍到中途,見女生也有意思,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不知道為什麼被告;女模後來也向檢方辯稱可能是她當時沒有激烈反抗,對方不知道她其實不要,已經達成和解,希望撤告,檢察官認定罪嫌不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