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男子7年前因小姨子將就讀國小女兒寄宿在家裡,他見侄女年幼可欺,以幫忙擦藥為由涉嫌性侵,侄女3年前結交男友,母親帶往醫院檢查時,才揭穿姨丈獸行,他雖否認涉案,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判決指出,被害少女的母親因到外縣市工作,10年前將女兒寄宿在胞姊及姊夫住處;7年前少女就讀國小四年級時,姨丈見她年幼可欺,藉口幫她腰部擦藥,涉嫌趁機性侵,並要求被害人不得聲張,少女因寄人籬下,選擇隱忍。少女3年前開始結交男友,母親擔心她與男友有親密行為,就帶往醫院檢查,女兒此時才告知曾遭姨丈性侵,母女驗傷後,直奔轄區警察分局報案提告;但少女的姨丈否認涉案,堅稱當初擦藥時,手曾不小心滑掉,不知道有沒有碰觸到少女的其他身體部位,絕未性侵。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少女歷次接受訊問時,陳述的內容大致相同,另依在腰部擦藥的情況判斷,不可能因手滑而碰觸到被害人私處,姨丈所辯之詞不足採信,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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