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第7次酒駕加重懲處 判刑9月

台南市陳姓男子曾有6次酒駕遭判刑,今年2月間他再度酒駕,酒測值0.95毫克,已達茫醉的程度,台南地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刑9月。陳從2007年起陸續酒後騎車被查獲,單是去年就2次,而且酒測值都接近1毫克,分別被判刑7月、8月。第6次酒駕被判刑是去年11月30日,今年2月4日凌晨,他又酒後騎機車,因沒開頭燈遭攔查,酒測值0.95 毫克,呈現中度酩酊、運動失調、平衡障礙、判斷力遲頓狀態。法官認為,陳酒駕行為,已嚴重危害他人道路交通安全,有加重懲處的必要,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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