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塵爆意外,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管理安全受到重視,內政部去年11月2日頒布「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希望各縣巿政府能在今年6月前訂出自治條例,違規裁處法制化、訂出罰則,不過,有部分縣巿新擬條例已送議會,但仍有縣巿至未仍未研擬。部頒管理要點明定參加人數1至3000人、持續逾兩小時的演唱會、煙火晚會、燈會、派對、音樂祭(季)等活動,應於活動舉行七日前向地方政府「報備」;超過3000人以上活動,應該於活動舉行30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意外發生至今10個月,目前新北市府訂定「民間辦理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議會,台北市、桃園巿、基隆巿、新竹縣等縣巿草擬中,台南巿、屏東縣、高雄巿、嘉義縣在塵爆前已有大型活動管理辦法或安全規範,部頒新的管理要點後,並無修正,至於花蓮縣、雲林縣、台東縣、新竹巿、苗栗縣等則還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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