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葉峻廷去年6月因缺錢購毒施用,從新莊搭阮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至三峽山區,再拿出預藏水果刀喝令他交出現金。阮想逃,葉就砍殺頸部及全身多刀致死,再推出車外棄屍,奪走現金1萬7000多元及手機,躲藏4天後落網;新北地院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葉無期徒刑。法官認為,葉因一時貪念,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巨大精神創痛,但審酌他坦承犯行,當庭對家屬鞠躬道歉表示後悔,尚非毫無悔悟或全然泯滅良知,未達須剝奪其生命權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程度。法官也引述聯合國兩公約,認為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非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加上我國刑法未將強盜殺人者定為唯一死刑,審酌葉的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