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下修罷免案提議及連署人比例,及將通過罷免門檻改為同意票須達一定人數的相對多數制,朝野立委達初步共識。現行條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以上,經內政委員會討論後,下修為1%;罷免案成案的連署人比例,也由現行選舉人總數的13%,調整為10%。另外,現行法律明定,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2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1/2以上者,均為否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指出,這樣被稱作「雙21」的制度,不利於人民主張罷免權,因此提案當有效之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數,即為通過。但經委員會討論後,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與國民黨立委楊鎮浯,都認為應保留一定門檻,楊鎮浯建議維持現行「雙2分之1制」;最後朝野達成共識改為「相對多數」,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過。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會後受訪時表示,罷免案通過還是要有一個門檻及足夠的票數,不然可能造成當選票數非常高的人,只要1000、2000票就被罷免掉,這樣罷免的正當性是不足的。陳其邁說,因為這個案子的修正條文太多,一定會朝野協商,今天只是達成初步結論,明天還要再做文字修正與確認,若有委員對條文有意見,也會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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